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附加刑罚,不单独实施而是和另一种主刑(例如死刑、有期徒刑等)共同实施。据称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分有期和终身两种。
受刑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不得享有下列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条
主刑: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附加刑: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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