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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人身攻击 - Wikipedia

Wikipedia talk:人身攻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面對人身攻擊,請求社群給予適當處置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事情本末

本人User:Theodoranian在今年2月2日參與Talk:布袋戲的討論,本人質問某位參與討論的匿名用戶85.195.123.22(或85.195.119.22)究竟其所指之台灣人何錯之有,卻遭到該匿名用戶回應「不要隨便叫別人大爺,難道你是青樓的小姐?」,本人認為此句已涉及人身攻擊,於2月5日要求其於3日內於相同頁面另起標題道歉,但未獲任何回應,於是轉至本頁面請求維基百科社群給予適當處置。

主張

本人認為維基人討論條目內容一向採取理性態度,相關方針守則均指出參與討論應該禁絕人身攻擊(詳見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該等方針守則並指出不當之人身攻擊可能導致封禁,惟未就封禁期長短等節加以規定。本人雖遭他人以「青樓小姐」相稱,然本人並不認為青樓小姐與一般任何人有何差異,但在本件之中,該匿名用戶顯然係以「青樓小姐」之比喻做為貶低本人人格的方法,將討論氣氛導入抹黑之手段。

誠然,傷害既已造成,有許多維基人勸慰本人不要執著於此事之上。然而,本人以為,此事涉及維基百科是否縱容使用者以傷害他人之方式參與其中,已經在根本上動搖維基人間互相秉持善意參與百科編纂的基礎,使得維基百科社群累積仇恨怨氣,進一步言,倘若本件尚在維基社群所能忍受之範圍,則日後相關爭議恐亦將陷於語言暴力之中,本人就此深感憂心,因此決定出面要求相關人士就其發言負起應負的責任。

鑒於上情,懇請維基社群公正人士出面主持公道,以杜信口濫諷之風,而正維基發展之道。謹此。

Theodoranian|虎兒 =^-^= 15:41 2006年2月8日 (UTC)

(+)支持-明顯違背維基百科正式方針的行為,應該要有適當處理。--mingwangx 00:43 2006年2月9日 (UTC)
(+)支持 對於人身攻擊言語,應予適當處理。--眼鏡虎 02:30 2006年2月9日 (UTC)
(+)支持 :對於人身攻擊應該有適當處理,無論是虎兒或是其他人都一樣。zzz....很睏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03:37 2006年2月9日 (UTC)
(=)中立:支持對於人身攻擊的作為提出譴責,但可能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我反對進行封禁。在閱讀過封禁相關的規則(目前這部份還沒有中譯,所以是英文版的原文),我發現目前的狀況是不適合進行封禁的,其理由是:1.該用戶雖然口出惡言涉及人身攻擊,但他的人身攻擊並不涉及暴露其他用戶真實身分造成實際威脅的可能性,而後者是唯一可以立刻進行封禁的人身攻擊種類;2.條文中提到身處爭論事件中的用戶不能以封禁的方式達到消音的目的;3.封禁一個浮動IP或Proxy User並不見得能達到讓他閉嘴的作用,但卻很可能使其他善意用戶遭到池魚之殃(我就當過池魚)。我認為應該思考其他的方式處理此事而非用封禁的,例如,大家都別理他讓他自己一個人去蹲在牆角唱他自己的歌,而不要隨著他的歌聲起舞......--泅水大象 訐譙☎ 05:41 2006年2月9日 (UTC)
題外話:虎兒呀,認識也有一陣子了,我不是一直跟你說過開口之前要三思而不要意氣用事的嗎?建議別浪費寶貴的時間在這種低水準的爭議中閒耗,或者,下次要淌這種渾水時可以跟我說,我相信我的嘴應該比較賤......ccc......--泅水大象 訐譙☎ 05:41 2006年2月9日 (UTC)
(-)反对。「不要隨便叫別人大爺,難道你是青樓的小姐?」不是肯定句,單以此句即定罪則將不知何謂言論自由。原告Theodoranian|虎兒 =^-^=因個人感受轉化而來的解釋受主觀影響甚鉅,故提訴內容無法採用。建議原告回答“不是,‘大爺’是尊稱,難道閣下不太懂中文?”即可 ^_^--百楽兎08:14 2006年2月9日 (UTC)
不过类似这样的反问句,语气恐怕要比单纯的肯定句要强烈得多吧。--Acepatrick 14:36 2006年2月9日 (UTC)
語言的用途在於溝通,重點是說話人欲表達的情緒、感覺和想法,而非字面上的意思。從這角度上看,肯定句和問句根本無差。其次,溝通是雙方面的事,因此,人身攻擊除了考慮說話人說了什麼,也應當考慮聽話人的感受。回歸到語言原本的用途:溝通,表情達意。這個問題其實就很清楚。只有不明白這點的時候,才會在字面上打轉。我相信百樂兔並無惡意。但是請百樂兔稍微體諒一下被人身攻擊的人的感受,否則容易被以輕薄之由遷怒。 --mingwangx 08:44 2006年2月9日 (UTC)
(+)支持:雖然在該討論頁上我並沒有發言,但其實我一直有在看,該匿名用戶的留言用意昭然若揭,旨在人身攻擊。-- 英仙座 09:30 2006年2月9日 (UTC)
TO:mingwangx,正如你所言,我沒有惡意,也能體諒Theodoranian|虎兒 =^-^=不爽的心情,但是談到懲罪就馬虎不得。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行也。」這是老祖宗早就知道的道理。如果懲罰的標準模糊,論罪的證據曖昧,就會創造一個手足無措、動輒得咎的恐怖世界,惡例一開,難保下一個不會是自己。--百楽兎 13:12 2006年2月9日 (UTC)
我們今天要維持的不僅僅是一個維基人的尊嚴,更重要的是維基百科長久以來賴以大家信任的「理性」和「互重」。且見User:Theodoranian所提之討論頁中該IP用戶所言,回應Theodoranian充滿無禮與指責,這樣的言論對條目有何助益?且該用戶不僅在討論頁上針對個人進行攻擊,對所有該條目的編輯者(或是整體臺灣人)更用了「死豬不怕開水燙」、「人不要臉」、「朽木不可雕也」等話語,完全脫離討論的真正意義,且該用戶聲稱此個人行為是為「正常行為」,這是維基百科所能允許的範圍嗎?過去的紛爭能平息,也是賴以爭吵雙方最後能了解來維基參與工作的真正意義,並冷靜尋求解決之道,維基百科之所以吸引許多維基人長期貢獻、熱情不減,更是因為它所講求的溝通方式是主張禮儀取代攻擊、說理取代謾罵。這次同樣也要求該IP用戶道歉來尋求最低傷害的結局,要求未果致不得以請求執行維基百科方針所定訂的規則,請求維護對於維基長期賴以順利運行的討論模式和維基人所堅守的理性態度。--KJ(悄悄話) 14:30 2006年2月9日 (UTC)
(+)支持這位85開頭的暱名用戶已經公然表明他對台灣人有偏見和敵視,那當然要給予適當的處置,不然以後中文維基百科只會被當成ㄧ般的論壇看待。阿儒 05:57 2006年2月10日 (UTC)
(-)反对我没有读整个讨论,仅仅就你给的这句话而言,我认为远远谈不上人身攻击。首先这句话是一个反问句,如果该用户用的是肯定句,那么才有可能扯上人身攻击(我个人认为就算是肯定句,说某人是青楼小姐也谈不上人身攻击)。最后我支持禁止人身攻击,但不要变成witch-hunt,把合理的用词也作为人身攻击,建议建立一些人身攻击范畴的规则然后投票决定。--66.153.18.134 15:26 2006年3月8日 (UTC)
(+)支持,這名暱名用戶用詞帶侵略性,而且非常不禮貌,該給予處置,相信對此等用戶有警誡作用。--Iflwlou 18:50 2006年4月2日 (UTC)

[编辑] 有關適當處置的建言及討論

閱讀了Talk:布袋戲的戰況,我覺得這位IP用戶(85.195.123.2985.195.119.22)並不僅僅欠虎兒或台灣用戶一個道歉,而是欠全體維基人一個道歉。

這位IP用戶起初的發言顯示他/她對「中立」政策的理解有偏差。「中立」(neutral point of view)是「中性立場」「中性觀察點」的意思,指編撰時不傾向任何一方。但他/她將「中立」這一寫作態度與「完備」這一寫作目標混淆了。後來,他/她貼出一些介紹布袋戲的大陸網站,但沒有利用這些資料進行創作以對條目做出改進。另一位IP用戶(218.160.87.215)在建議前述IP用戶消化這些資料並親自編撰條目時,說出了「別人沒有消化簡體裂化字的閒情跟義務」。我認為這是該討論中,首次出現挑撥性攻擊用語,違背維基了的文明政策。

85.195用戶隨後在KJ的用戶頁請她「不要只有島民的眼光」,並在條目討論頁說「台灣人只要知錯能改就可以了」。我覺得這兩段評論都嚴重偏離事實,並繼續違背文明政策。在用戶未命名提醒這位85.195用戶的錯誤之處後,85.195用戶繼續說:「當然了,如果你們不願意改,別人也沒辦法,死豬不怕開水燙嘛,人不要臉了還有什麼可以說的呢?」。(按:儘管這位用戶後來解釋說,他是北方人,並說這些措詞只是那裡的通俗用語。但我本人作為道道地地的北方人,可以說,至少在山東,這句話會被理解成「你們」等同不怕燙的「死豬」與不要臉的「人」,完全缺乏友善及討論氣氛。)

而當用戶Jessew07耐心、細緻、平靜地向他/她解釋「中立」的概念及其與「完備」的區別後,他/她繼續說出「台灣人的一孔之見」。這時虎兒介入說:「請問樓上的匿名用戶大爺,台灣人錯在哪裡?…我告訴你,維基就是不怕錯誤,怕的就是像您這種只會出張嘴皮、動輒批評他人的人。」由此引出本案「青樓小姐」之事。

我認為,使用這三個IP地址進行編輯(85.195.123.2985.195.119.22218.160.87.215)的有關用戶的行為,已經違背了維基能夠有今天的成就及未來的成長所長久依賴的基礎原則——互重、協作。缺少了百科、協作,維基可以關門了!五大支柱裡面,「自由著作權」、「中立」、「互重」都是為了「協作」的目的。(當然,自由著作權還有供給全人類自由獲取並使用的目的,中立還有最佳品質百科的目的。維基百科的根本目標是自由分發並利用的最佳百科。)不僅如此,這些IP用戶在維基這個文明場所大放其辭,也是對全體文明維基人的蔑視與侵犯。我們不應准許或容許這類人士在我們的文明、學術之地,汙染視聽。所以我贊同虎兒特別就此事向社群聲請,「以杜信口濫諷之風,而正維基發展之道。」維基社群需要維持有效嚇阻這些非文明行為的意氣與手段。「大人不記小人過」的作風,大概只會縱容、鼓勵非文明的行為。

我衷心希望使用這三個IP地址的有關用戶,能夠認識到這些錯誤並對當事人及全體維基人道歉。

前車之鑒,後車之戒。我們旋即就會生活在未來,從來不會回到過去。我相信記取教訓的最好方式,是決不姑息或輕易忘記,是改進我們的制度並確實執行。

此外,我覺得,在戰火已經熄止數日後,現在再進行封禁,對制止不文明行為應該沒有太大作用。

同時,文明的另一方面,是權力的制衡、正義的保障,防止濫權、濫殺無辜、或標準不一。我想,這是百樂兔發言的主旨。

我提議社群就今後對類似攻擊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處置方法進行討論,並形成處置規則及程序。

一個初步方案簡單說明如下。建立{{protest}}或{{protest-civil}}的舉牌警示模板,任何人覺得對方發言有冒犯或傷害性都可以出示這個模版,請有關用戶停止冒犯或攻擊。這個模版貼出後,所有人都要靜心思考、小心用語,力求理性討論與交流。如果隨後討論中,仍有人覺得繼續受到冒犯,可以請求管理員注意,管理員可以貼出{{policy-civil}}的警告提醒標示。如果第三次發生冒犯情況,未參與討論的管理員(最好也是來自不同地區的)有權將有關用戶臨時封禁,建議封禁時間為36-72小時。留意,受害用戶或群體不應該使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所有使用不文明方式的用戶,無論誰先誰後,都將一併臨時封禁;封禁的目的是停止戰鬥,並方便有關用戶有機會與更多時間來深切反省。

另一個方法是建立中文維基仲裁委員會。我目前沒有太多的想法,其他維基人可就此提議。--roc (talk) 08:08 2006年2月11日 (UTC)

我觉得“初步方案”这个方法可行,进一步讨论达成广泛共识后投票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吧。--學習第一|有事找我 08:15 2006年2月11日 (UTC)
終於等到有人譴責始作俑者218.160.87.215發表的「別人沒有消化簡體裂化字的閒情跟義務」,很高興看到roc理性且中立的意見。在我看來,用戶吵架這種問題的本源在於發言中的“情緒性用語”,以此事件為例,如果把那些情緒性字眼通通拿掉,整篇討論看起來就還OK。積極性的做法當然是大家儘量減少及避免情緒性發言,消極性的做法則是如何界定什麼是情緒性用語並消滅之。
一定有人會質疑“情緒性用語”的定義太模糊,但我覺得正好因為有這種模糊性所以能讓這類問題訴諸公評,讓大家判斷算不算是情緒性用語,以及是否還能夠接受。人類的心智是符合常態分配的,所以我認為讓大家發表自己的感想及感受應該通常不致於偏向極端。但是最後的結果仍應由幾位管理員共同來決定,這是一道機制,避免群眾盲從與失控的現象。
吵架問題的解決方法我比較不支持使用懲罰,而是傾向用“調解”的方式,請用戶道歉、或修改(刪除)爭議文句二擇一以上。
所以具體的流程是:
1. 原告整理被告令其不悅的“情緒性用語”後提出調解申請,開始接受公評。原告有義務知悉被告此申請已被提出。(P.S. 當然最好還是希望原告和被告能在提出申請前有經過私下調解的過程)
2. 公評結束,由幾位管理員共同裁決。
3. 若被告敗訴,則被告必須限期內①公開道歉②修改(刪除)情緒性用語。若原告敗訴,則原告必須在限期內向被告公開道歉。
4. 採告訴乃論、即不告不理的原則。所以不管雙方吵得再兇,雙方都覺得還能接受就行了。不過維基百科不是用來吵架的,管理員可本於職責介入調停。
以上為個人想法,僅供各位參考。--百楽兎 13:41 2006年2月11日 (UTC)
謝謝學習第一與百樂兔的意見及建議,我希望我們社群繼續就未來的處置方案做周全審慎研討並制定出規則。
由於出現有關本案的新的信息,我想補充說明:如果85.195用戶不承認他/她有冒犯性的不文明發言,那麼用戶未命名的發言(僅是借用85.195用戶言辭)當然就沒有絲毫問題,有關的反指控就沒有邏輯基礎。
對於百樂兔的方案,我覺得有兩點需要更明確一些。第一條的公評是沒問題、可信賴與依賴的(基於正態分布),但第二條中,管理員或裁決委員會的設置方法仍需明確。原則上,委員應被控辯雙方同時接受,比如由雙方指定並雙方認可,或預先排定委員的值勤日期但准許控辯雙方提請迴避,或其他方案。第三條,我傾向同時公開道歉並刪除冒犯用語。--roc (talk) 06:45 2006年2月12日 (UTC)

R.O.C,你说的“如果85.195用戶不承認他/她有冒犯性的不文明發言,那麼用戶未命名的發言(僅是借用85.195用戶言辭)當然就沒有絲毫問題,有關的反指控就沒有邏輯基礎。”是在替未命名开脱吗?--85.195.123.29 10:17 2006年2月12日 (UTC)

樓上的85.195.123.29,現在大家在專心處理“你”的問題,不會再分心處理新案,所以你也先不必急著申訴。你的處理結果可能會成為類似問題的判例,屆時你再提出申請也不遲。這段期間你最好還是“自肅”一下,保持低調吧。--百楽兎 13:54 2006年2月12日 (UTC)
to roc,再細節一點的話,個人認為公評的意見至少要30個,這是基於統計學的看法。而公評意見只要回答“是不是令人不悅的用語”及“在不在你的容忍範圍之內(即能不能接受)”即可。裁委會的委員選定方式我傾向“排定委員的值勤日期但准許控辯雙方提請迴避”,因為如由控辯雙方指定及認可的話,光是要達成協議可能就又要花上不少時間,很容易變成效率不彰。而且管理員原本就有民意基礎,我覺得在仲裁的角色上,管理員可以有自信一點。至於為什麼我會說「公開道歉或修改(刪除)冒犯用語二擇一以上」,原因是因為我認為基於人性,大多數的用戶大概都愛面子,不會願意道歉,尤其網路上的種種根本無關痛癢。因此讓他們選擇算是給他們一個台階下。但有一個例外,我覺得是絕對必須要道歉的,就是“髒話”。至於原告敗訴為什麼一定要道歉,這是為了避免申訴機制被濫用,提訴者必須對自己的判斷與決定負責任。意即警惕原告在提訴前要冷靜一點、想清楚一點,不要意氣用事。--百楽兎 13:54 2006年2月12日 (UTC)
to roc&百楽兎:什麼時候可以定下程序,或者一個暫行程序呢?我想申請。--mingwangx 01:02 2006年2月13日 (UTC)
說正題之前,想先就維基的工作範圍及討論方式,請大家留意幾點:
  1. 維基不是要建設網路社群,也不是任何形式的論壇。維基的根本目標與任務是建設百科——一部最佳品質(廣度、深度、信度)並使全人類可自由利用的百科全書。社群是從屬於維基的任務而存在,一切的決定與活動都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為維基目標而工作。有關精神可見津伯專文中譯本)及維基政策的篇首。
  2. 維基百科及社群不是任何人、族群、或團體(如公司、國家…)的私有或專有百科或社群。維基是開放全人類編輯,供全人類利用的。但維基的確有不論地域或族群的共同價值:「中立」與「互重」。維基的核心原則第一點是中立,第二點就是文明、互重,見CivilityIncivility
  3. 維基討論頁的編輯方式,是根據時間順序,將新增意見寫在「有關章節」的「最下端」。
  4. 本節的主旨是就「適當處置」做出探討及結論(當然,本案的處置及未來的處置,或許可以分立章節)。而其他章節也有明確主題及專用用途。
「適當處置」,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本案的處置方法;二、未來可能類似事件的處置方法。目前,針對「未來」的第二個內容,已有本人及百樂兔提出建議,我自己覺得也相當合理、合用,只需大家進一步探討明確、共識成文。但對於「本案」的第一個內容,僅有幾位用戶零星提出的封禁、譴責、道歉,但沒有較具體與適合的方案,因此希望大家能夠獻計獻策。值得說明的是,未來規則的確立,並不能適用於本案,這是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的原則。所以第一與第二個內容,是分立的,並且現在匱缺第一個內容。
關於小銘所提本案處置方式的四點精神的建議,我想修改第四點為尊重所有用戶。解釋:一、社群對此事用心,是為維護「中立」、「互重」此兩大編輯態度及共有價值,這兩個態度涉及維基的成敗與存廢。對侵害的姑息,影響既有用戶的熱情,也影響未來用戶的印象。二、即便罪犯(包括不尊重他人的人)也有基本人權,也有受到尊重及教化的權利,只要其他人都還是文明的人並生活在文明世界。
關於未來可能出現的個人攻擊或不文明行為的處置,應有下列內容(基於現有的roc版及百樂兔版進行整理):
  1. 儘速停止正在的戰鬥(舉牌、封禁)
  2. 戰鬥停止後
    1. 爭議的調和,即:引起編輯爭論的那個根源問題的解決與去除(用戶繼續進行文明探討,或請調解委員會幫助)
    2. 公義的獲取、錯誤的懲教及規避
      1. 用戶公評程序(可參照英文RFC及百樂兔版)
      2. 用戶調解程序(可參照英文RFM)
      3. 用戶公評或調解無效(相關用戶沒有自發道歉或自動改進),可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並施令(可參照英文RFAR及百樂兔版)
注意,戰鬥進行期間曾在戰場發言的用戶,視為當事人,沒有參與公評或仲裁的資格,但允許屆時做出陳述。戰鬥愈快結束,就應該會愈少人因踹渾水而喪失評或判資格。另外,戰鬥期間,未參與任何一方立場,僅提示有關政策並要求不文明或侵害行為立即停止的用戶,不視為當事人。
對於百樂兔的提議,我除了特別提問過的部份,都全數原文同意,例如:告訴乃論、兩造知悉、原告若敗訴應公開道歉等。百樂兔的回覆解釋,我也同意。仲裁委員會宜採事先排定制+迴避規則,具體組成方法及工作規程,應繼續明確(比如,就工作性質、工作量及工作效率情況,仲裁委員應該不需要有管理員那麼多,甚至不一定需要管理員資格;此外,仲裁委員須同時向維基百科及社群負責,而管理員只需向維基百科負責)。工作規程宜審慎、周全考慮,以使長遠、穩定使用。當然,在保證品質的同時,相關規則應儘速建立。
對於小銘提問,我沒太看懂,但公評程序應是開放一切有資格的用戶參與,這是基於百樂兔已經解釋的正態分布,並不存在一個公評委員會。但仲裁委員會的產生規則,仍需有人提議。此外,本案的處置,不能應用未來的規則,亦不受未來規則的制限,而是需要這次的個案處理。--roc (talk) 07:12 2006年2月13日 (UTC)
十分(+)赞成roc的看法,相當周全且公平。補充兩點:
1. “儘速停止正在的戰鬥”的方法可能把該討論頁面暫時鎖住會更簡單、迅速、有效。
2. 也許本案可以先進行公評的程序,之後再來看看如何仲裁。
也希望其他用戶多發表建議,集思廣益。--百楽兎08:19 2006年2月13日 (UTC)


  • 請恕我失禮問一下,在這裡討論研究以後同類事情的處理方法是否太扯?哪有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會大談以後同類事情的處理方法而無視當前要處理的案件(例子其實不太合適,因為這裡沒有人是法官,不過我想大家都明白我在說什麼)?以後的處理方法另開一個主題討論吧!現在大家都無視了原訴人的訴求(還是已經有結果了,只是我沒看到!?但縱然是有了結果但肯定是沒有繼續跟進),就像對此事不了了之,這對一個長期熱心於維基的人來說是極不尊重的,更有可能使其對此心灰意冷,因而離開維基(雖然我相信虎兒不是這樣的人),那將來維基之失啊!-- 英仙座 03:47 2006年2月14日 (UTC)
看來這些天來大家都已經非常“冷靜”了。難不成大家想解決的是“人”而不是“事”?一時意氣而已乎?--百楽兎06:03 2006年2月15日 (UTC)
僅管前面已有仔細的解釋,但似乎有部分用戶沒有讀或沒有讀懂,或者是前面文字的段落結構不夠一目了然。對英仙座的提問,可見「『適當處置』,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現在匱缺第一個內容」那一段。此外需要解釋的是,就本案的處置方式提出建議或意見,此行為本身(per se)不會使提案人失去中性地位。對於本案的適當、周全處置方法,我自己感覺黔驢技窮,也拿捏不定,但相信社群會有很多優良意見。另外,本案的處置程序及方法,不會由新訂規則來指導(無論新訂規則是否會被確立),而是採用案情發生時的規則(即:無明確成文的規則)。--roc (talk) 07:08 2006年2月15日 (UTC)

[编辑] 被告聲明

贼喊捉贼

好像Theodoranian,未命名这些人的话就文明,就不是“信口濫諷”,就不是“情緒性用語”,好像这些人就清清白白。真滑稽,哈哈哈。--85.195.119.22 23:34 2006年2月11日 (UTC)

85先生的發言,已經很嚴重地破壞社群和諧。我相信先前大家的討論,都是以善意的出發點來對未來處理衝突的辦法作建議;但是85先生的挑釁意味如此毫不遮掩,似乎也沒有什麼好舉證了。我提議針對「惡意破壞社群和諧」和「一再對虎兒進行人身攻擊」這兩點,社群經過討論之後加以懲處。懲處的標準和討論的程序,希望能夠兼顧4點:緊守維基精神,考慮方針與慣例,維護社群和諧,尊重被攻擊方。--mingwangx 06:49 2006年2月12日 (UTC)

请问台湾人mingwangx,你怎么知道包括你mingwangx,还有Theodoranian,SElephant,Alltonight等在内的台湾人是出于善意呢?--85.195.123.22 10:27 2006年2月12日 (UTC)

請把我排除在「善意人士名單」之外,因為對於這位85.195.XXX.XXX老兄,開門見山地說,我很度爛您這種缺乏溝通性、沒啥實際貢獻、只會放放風破壞群體合諧又不具名負責的人(請原諒我使用台灣方言的動詞,在台灣這裡,度爛是一種代表不贊同的通俗用語,沒啥特別用意的),所以請放心,我對您不會有善意,我只對有助於維基百科成長的人表達善意,請原諒我的自私與不公。不過,關於我的意見是否是基於公眾利益,是針對您個人,或是針對您是大陸人而我以台灣人的身份觀點而這樣評論您,我把判斷的權利交給其他在旁看著的社群成員(尤其是來自大陸的維基人們),在這裡就不多作辯解。
很妙的是,在之前的發言之中,我自認是在一片「封禁」「制裁」之聲不絕於耳的聲浪中,少數幾個發言反對封禁的投票者(雖然那是基於對英文版刪除原則的見解而這麼說的,與感情與立場因素無關)。從這點我們可以很輕易地理解您的思考邏輯--只要台灣人就是對您有敵意,只有大陸人才有資格講善意--而不管對方的發言態度,我想這並不是壞事,至少您的立場與用意非常容易理解也不會造成別人理解上的誤會,不是嗎?--泅水大象 訐譙☎ 09:22 2006年2月13日 (UTC)

算了,百乐兔说的对,就这么着了。没意思。--85.195.123.29 18:47 2006年2月13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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