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料,是日本及大韓民國比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七條,科料(かりょう)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但不足一萬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八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一日至三十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依據:日本刑法第九条
主刑:死刑 | 懲役 | 禁錮 | 罰金 | 拘留 | 科料
附加刑:没收
大韓民國的,是一種財產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형법, 刑法)第41條
死刑 | 懲役 | 禁錮 | 資格喪失 | 資格停止 | 罰金 | 拘留 | 科料 | 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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