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組織中的職稱,其職權相當於不管部會的部長。
政務委員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行政院組織)的條文:“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而設立。
政務委員得參加“行政院會議(行政院最高決策機關)”的議決,並負責跨部會或各部會權責沒有管轄的全國性行政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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