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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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1601年—1645年),明末政治家,军事家。字宪之,又字道邻,祥符人(今河南开封),溧阳侯史崇第49世裔孙。
崇祯年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9年),随盧象昇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十年,被张国维推荐升任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部分府县。崇祯十四年总督漕运,崇禎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佔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时称“史阁部”。時議設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江北四鎮,以可法為兵部尚書,督師揚州。清兵入关后,曾主张与之议和,共讨李自成的农民军。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于是督师淮扬,竭力协调江北四镇将领,以抵御清兵。
順治二年四月,左良玉率數十萬兵力,由武漢舉兵東下,要清君側,“除馬阮”,馬士英竟詘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磯,以致淮防空虛。左良玉為黃得功所敗,良玉嘔血死,全軍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時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揚州,繼續抵抗清兵。顺治二年(1645年)5月10日,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史可法傳檄諸鎮發兵援救,劉澤清北遁淮安,僅劉肇基等少數兵至,防守見絀。此時多爾袞勸降,史可法致《复多尔衮书》拒绝投降。副將史德威史可法追隨有年,可法收德威為義子,託以後事;二十四日清軍以紅衣炮攻城。入夜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多鐸勸降他:「前以書謁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碎屍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城百萬生靈不可殺戮﹗”,後壮烈就义。多铎因为攻城的清军遭到很大伤亡,心里恼恨,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大屠杀延续了十天,死亡八十萬人,史称“扬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其遗体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在围城期间,多爾袞勸降,史可法写就著名的《復多爾袞書》:“今逆賊未服天誅,諜知卷上西秦,方圖報復。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貴國除惡未盡之憂。伏乞堅同仇之誼,全始終之德;合師進討,問罪秦中;共梟逆賊之頭,以泄敷天之憤。則貴國義聞,炤耀千秋,本朝圖報,惟力是視。”不卑不亢,流传萬世。另著有《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是左光斗的學生,方苞曾寫《左忠毅公軼事》,述說史可法與其師左光斗之間的提攜情感,自是錚錚鐵骨、有血有淚。
[编辑] 参见
前任: 李三才 |
明朝漕运总督 1639年—? |
繼任: 施世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