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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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公民生育,对中国人口实行计划管理的人口控制政策。
据政府官方说法,计划生育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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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
- 1798年英国牧师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发表《人口学原理》。认为只有自然原因、灾难、道德限制和罪恶才能限制人口过度增长。具体请看人口控制。
- 1970年代末中国人口急剧增长,因人口压力巨大政府最终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计划生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策,此后计划生育逐步强化实施。
- 1977年8月12~18日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的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 2000年代初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城市)政策调整,1980年代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有一定放松,如独生子女夫妻允许生2胎。
- 2005年中国大陆媒体出现有关富人超生造成穷人不平等地位的讨论。随后政府立法,根据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者的家庭收入决定具体罚款额。
[编辑] 毛泽东
“我看人类对自己最不会管理,对于工厂的生产,生产布匹,生产桌椅板凳,生产钢铁,他都有计划,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是没有计划,就是无政府主义。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停顿一下。提议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
评价
- 有人认为,是毛泽东直接导致了中国人口“过剩”。但也有人认为毛的政策及其在1976年以后的延续为中国储备了大量的劳动力,为90年代中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 毛泽东在50年代相信“人多力量大”,“人不但有一张嘴,还有一双手,可以创造世界”,鼓励中国女性生得越多越光荣,并嘉予有10个以上子女的女性“光荣妈妈”称号。
[编辑] 邓小平
“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人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我们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但是即使若干年后人口不再增加,人口多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仍然存在。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1980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共理论务虚会的讲话)
“中国对人口的增长实行严格控制,是从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的。这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外有些人希望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想让中国永远处于贫困状况。”(1986年4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前首相福田赳夫的讲话)
[编辑]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注意:胎是指成功生育,与一次怀孕的婴儿数量无关,即一次怀孕无论有多少胚胎都算做1胎。
各地计生委负责具体执行本地计划生育政策,通常:
部分地区农村家庭拥有生育2胎的权利。少数民族家庭多半可生育2胎,部分地区可生育3胎,视各地法规不同。城市汉族只允许生育1胎。双胞胎、多胞胎已达规定计划生育数的不得再生育。
在计划生育早期,政府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发放象征性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来鼓励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宣称的独生子女家庭所享受优惠。
计划生育属于强制执行。通常,倘使发现在胎儿未出生时,或者说流产可行时,计生委执法人员将强制把非计划怀孕者送至医院进行流产。倘使发现在胎儿已经出生后,计生委将依法对该家庭处以大额罚款。现在,此罚款的金额参照该家庭的年收入,为此金额的数倍。例如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规定超生第一胎将“对夫妻双方按其孩子出生前两年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
某些基层政府机关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候采取野蛮、粗暴暴力手段,并且乘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对于反抗和异议者,某些政府部门则会利用行政权力打击报复。 [1]
- 有反对者称计生委等部门迫害反对计划生育者,令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流产、长期节育,使没完成计生指标的政府干部被处罚、免职或不能升迁。
[编辑] 结果
计划生育结果复杂,对中国人口结构,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为1.3,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达到13.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政府认为这对中国民众生活水平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年中国大陆人口出生率为12.40‰,低于全球人口出生率
政府及各大学统计推测:因人口基数过大,中国大陆人口最高峰在2000年代仍未到来,未来总人口数将依然保持净增长。
- 少数反对者认为计划生育推迟社会矛盾爆发、掩盖危机,各种社会问题因“中国人口多底子薄”观念不能解决。
[编辑] 生育文化
- 随着教育程度及经济水平提高,中国大陆许多城市也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同样的窘境:年轻家庭越来越不愿意养育孩子,甚至放弃生育来换取富裕、自由的生活。
- 在中国大陆一些地区,民众仍存在普遍重男轻女思想(经常是为香火传承)。
-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和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强壮的男性劳动力对于保障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依然是至关重要的,女性子女长大成人后要出嫁,造成父母年老时失去维持生活必须劳动力。所以许多家庭为生男孩,不惜违法受罚款而超计划生育。
- 为维持性比例平衡,中国政府严厉禁止采用B超等手段对腹中胎儿进行性别鉴别。
[编辑] 人口结构
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使中华人民共和国:
- 城市年轻汉族极少有兄弟姐妹
- 人口结构中迅速出现人口老龄化
- 因性别鉴定使男女比例失调
一些人认为以上问题将引发社会危机。
[编辑] 中国法律
[编辑] 中国经济
[编辑] 养老保险
[编辑] 理论与评价
[编辑] 人口
一些反对者称,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
[编辑] 资源
[编辑] 经济
[编辑] 公民权利
- 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的最大区别在于“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除中国计划生育外的家庭计划则是通常可得到政府补助、服务和相关咨询,由民众自愿进行。
- 许多国外人权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连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Gapminder基金会—地球人口及GDP的统计数据Google Gapminder
- 联合国全球人口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