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門主權移交是指澳門主權於1999年12月20日由葡萄牙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澳門的殖民地時期一事。1583年,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在未經當權政府同意下,自行成立澳門議事會進行葡萄牙社區的自治管理,但葡萄牙仍每年付500兩白銀予明政府與其後的清政府作為地租。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先後簽訂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和好通商條約》,條約列明:“由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1987年,中葡兩國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並在各自政府內取得批准。整個主權移交儀式在1999年12月20日凌晨時分完成,葡萄牙將澳門的主權交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