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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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报是最早出现于中国宋代的官报,也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早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官报。邸报是在中央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负责发行邸报的机构是进奏院。邸报是从唐代出现的报纸雏形进奏院状演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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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演进
宋代建国初期,沿用了唐、五代的旧制,即地方政府在京城设置进奏院,归各州政府自行管辖,用以传递信息、协调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中央政府开始对京都的共计200多地方进奏院进行整顿,设立了“都进奏院”,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改组后的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领导,其职责主要包括两点:收受和传递官文书、在政府机构内部传递信息。
在都进奏院的管辖下,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播工作的进奏官也开始归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经由进奏官们传发出去的“进奏院状”自然也就受到中央政府的辖治,成为统一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官报。这种官报在当时即称为“邸报”。除这一称呼外,“邸状”、“邸吏状”、“邸吏状报”等也指这种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的官报。
宋代邸报的发报制度以981年为界,前后有所不同。在此之前,邸报由地方政府设在首都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自行采集编发,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在这之后,尽管发报工作仍然由各进奏院负责,但其内容的编辑、整理和审定则逐渐由中央政府接管。其中最重要的审定工作由枢密院负责。
[编辑] 特点
和唐代的进奏院状比起来,宋代的邸报具有更多报纸的特征和封建官报的色彩。
- 其发行不再由地方政府一手包揽,而是归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下,成为一种在某一制度下的、一式多份发往诸路州郡的中央一级官报。
- 其读者群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少数藩镇长官,而是逐渐扩展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士大夫、知识分子。
- 已经完全从官文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信息量逐渐加大,时效性也有所增强。
- 它是定期、连续发行的。尽管发行的周期在各历史时期不尽相同,从“每日”、“每五日”到“逐旬”、“每月”都有。虽然并没有严格执行,但定期、连续两点还是基本做到了。
- 邸报的稿件大部分是进奏官从各政府部门抄录来的,其过程包括了新闻的选择、采集和编辑。从这一点上看,进奏官一职带有邸报记者的性质。
[编辑] 内容
根据现有古籍记载,宋代邸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政府对邸报的内容施行十分严格的检查,并设立“检正官”、“检详官”等专门的官员从事这一工作。他们的人物主要是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有时皇帝本人也部分参与这项工作,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
为了维护皇权、维护中央政府的统治秩序,宋代各时期的审查制度都非常严格,对于不利于统治秩序的内容予以坚决限制。其中限制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灾异。对水灾、旱灾、蝗灾、日食、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天象一般很少报道。
- 军情。对涉及军事行动,尤其是涉及兵变、农民起义、少数民族武装反抗等军事行动消息,一般不准报道。
- 朝廷机事。宋代各朝都极力严禁“妄行传报”容易遭到反对和引起非议的事情。
- 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
为了加强对邸报的内容的管理,宋代还曾经施行过“定本制度”,即各地方进奏院必须严格依照官方审定后的邸报样本发行,不得超过范围。这项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此后,这一制度曾两次取消,但很快又得以恢复,一直沿用到南宋末。
[编辑] 发行
邸报编订后,经由驿递“传之四方”。驿递的方式分为步递、马递、急脚递、水运递等几种。南渡以后,为适应国防上的需要,又创设了摆铺制度,用于传送军机要务和赦书。邸报发出以后,允许传抄和复制,并允许复制件以邸报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售。
宋代的邸报是否印刷,没有明确的记载,也缺乏留存下来的实物作为佐证。但至少有一部分邸报或邸报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
邸报的读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士大夫知识分子。现存的宋代文献资料中,保存了不少有关这些人读报情况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