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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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葡文:-{Corpo de Polícia de Segurança Pública}-)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局級政府部門,負責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維護公共及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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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澳門治安警察局前身為澳門治安警察廳,成立於1999年12月20日。
- 1841年,政府創立了由公民組成的警察部隊。
此後不久,建立了市場警察,以保衛市場的主要居民。
- 1861年,警察獲得了公共力量的地位,改稱“澳門警察部隊”。
- 1975年,澳門保安部隊成立,並成立澳門治安警察廳。治安警察廳由保安部隊統一指揮。
- 1999年12月20日,澳門治安警察廳改稱澳門治安警察局。
- 2001年1月29日,成立澳門警察總局,治安警察局改由警察總局統一指揮。
[编辑] 職能
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職能包括以下的項目:
- 維持公共秩序、安全及安寧。
- 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
- 確保遵守道路及交通法例之規定。
- 出入境事務。
- 由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所授予其他保安任務或職責。
[编辑] 機構設置
指揮部(局長、副局長領導)、辦事處、紀律委員會、司法暨紀律辦公室、法律顧問處、指揮部輔助室以及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
- 資源管理廳
- 人力資源處
- 物力資源處
- 財政資源室
- 情報廳
- 偵查暨情報處
- 總務警司處
- 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
- 行動暨通訊處
- 出入境事務廳
- 出入境事務處
- 外國人事務警司處
- 居民事務警司處
- 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
- 邊境檢查處
- 關閘邊境站警司處
- 外港邊境站警司處
- 機場邊境站警司處
- 路氹城邊境站警司處
- 調查警司處
- 出入境事務處
- 交通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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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監控警司處
- 澳門交通警司處
- 海島市交通警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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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警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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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警司處
- 第一警司處
- 第二警司處
- 第三警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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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島市警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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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氹仔警司處
- 路環警司處
- 機場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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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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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行動組
- 指揮部輔助組
- 行動暨訓練警司處
- 特警處
- 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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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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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助警司處
- 訓練警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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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銀樂隊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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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澳門公營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