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門廉政公署(簡稱廉署,葡文:-{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ção, CCAC}-)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轄下的一個獨立運作的公署,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9條規定而設立,工作只須向行政長官直接報告,而無須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門負責。職責為反貪污和處理行政申訴等,現任廉政專員為張裕,署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十四樓,並於黑沙環設有社區辦事處。
目录 |
[编辑] 歷史
澳門廉政公署前身為“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簡稱為“反貪公署”),於1992年3月15日建立。其實早於1975年,當時的澳門總督李安道眼見香港的反貪工作已開始起步,故提議成立一個專責肅貪部門,以對付日益嚴重的貪污問題。但是由於亦未有完善的相關法規,故一直未能成立。1983年,當年的立法會將成立“肅貪委員會”一事提交議程,並開始於會議上討論成立的可行性。直至1987年,立法會通過制定針對賄賂處分制度及刑責的專門法律,並於1990年通過將成立的反貪公署的權力法規,制定有關該署之行政地位以及職能等。
及後於1991年,當時的澳門總督韋奇立將軍委任葡萄牙的薛克法官為公署的首任反貪專員,意味著公署步入了成立階段。翌年,反貪公署的組織法正式於立法會通過,並開始招請人員及培訓人才,成立過程歷經17年之久。
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按《基本法》規定改為澳門廉政公署。
[编辑] 架構及職能
於1992年反貪公署初設立之時,該署的規格為政務司級,相當於現時的司級部門。公署營運的方針不受當時的澳門總督及立法會指揮,義務上則只須向總督報告,因為行政上獨立的關係,對監察政府部門運作起重大的作用。
回歸後,廉政公署亦承襲以往的傳統,為獨立運作的部門,行政上只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報告。
廉政公署的首長為廉政專員,其下設有專員辦公室、一名助理專員、反貪局及行政申訴局等。專員辦公室及助理專員主要輔助廉政專員的日常工作、宣傳教育及公署的財政、公關工作等。至於澳門廉政公署的職能則與香港廉政公署的職能略有不同,澳門廉署除擔當反貪污工作之外 (反貪局),還負責處理對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申訴 (行政申訴局)。
[编辑] 歷任廉政專員
[编辑] 外部連結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 |||||||
---|---|---|---|---|---|---|---|
|
|||||||
另見:澳門公營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