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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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是台灣最常被使用的閩南語髒話,通常又被稱為台灣的「國罵」,或稱「台罵」,也俗稱「三字經」,這些別稱同時也是迴避口述該詞的隱晦用法。通常的看法認為其字為「姦你娘」的訛寫,蓋在閩南語中,「姦」字發/gan/音,又由於使用髒話罵人者往往以重音加強其口氣,遂被發成/ganˋ/音,後來就以國語發音的「幹」字被書寫。其字面意思雖然是傳達想要與對話者母親性交的意思,但罵人者不一定真的想要從事這項行為,只是想藉由這句話間接地侮辱對方。但是,若有人以此為口頭禪而為對話者諒解的話,雙方通常並不會因此發生衝突,情形一如世界上其他侮辱性用語。
此一用語雖是以閩南語發音,然而發音並不困難,因此在台灣使用的族群不限於以閩南語為母語的人。不過,由於此用語是高度冒犯聽聞者之用語-縱使聽聞者並非與使用者對話者,因此使用者通常容易被界定為水準較低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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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變化
此用語最常見的形態,就是省略受詞,只留下動詞-「幹」,由於侮辱對方長輩的部分已經消失,加以又無指涉對象,這會大大減少冒犯對方的強度,也更常成為人們的口頭禪,不過在台灣,單說出這個字還是容易被認為是不入流的人,因此絕大多數女性及一般男性通常不會使用。
傳統上,此一詞彙後有時會被加上女性生殖器官的閩南語名稱,成為「五字經」或「六字經」,這種情形將強烈增加冒犯對方的強度,因而很少被視為單純的口頭禪而被對話者諒解。
此一用語指涉者係對方母親,但亦常有將受詞改為對方祖母者,後來學生間又發展成將受詞改為「老師」。惟至今較少聽聞以男性為受詞的情況。不過,即使如此,還是有這個令人莞爾的例子。[1] [2]
[编辑] 法律案例
以此用語侮辱他人「可能」會被人以刑法公然侮辱罪及依民法以其名譽權受損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可見此用語冒犯他人的程度。[3][4]
但之所以僅說「可能」,是因為相關案件之報導、解析其實都忽略了構成要件的中的主觀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在刑事上,於沒有處罰過失的情況下,沒有侮辱他人之故意而使用此一用語,例如:朋友間的口頭禪,將不構成刑事責任。又非公然的侮辱,例如:夜半無人私語時的二人對罵,在台灣也無刑責。
但在民事上,由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括過失侵害他人名譽權,且又不區分是否以公然為要件,因此理論上使用者構成民事侵權責任的可能性非常大,況且就算是對話者不在意,其母亦同時受到侮辱;何況除對話者以外,被迫聽聞者理論上亦可請求損害賠償,只是實務上很少因此興訟而已。
在台灣,由於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之一在於有無指涉具體事實,誹謗罪以指涉具體事實為要,因此如係單純以此一用語加諸他人身上,由於僅係以抽象事實貶損他人名譽,並不構成誹謗罪。
[编辑] 社會事件
- 2004年時有一封網路流傳的電子郵件假藉中時電子報的名義虛構當時台灣的新聞局長林佳龍與立法委員洪秀柱的對話,內容大意是林佳龍表示「幹你娘」並非不文雅的詞句。[5]
- 記者互罵「幹你娘」全國直播。[6]
- 2006年3月12日蘋果日報爆料民進黨立法委員杜文卿於2005年12月搭機返國時:「攜帶20條香菸遭盤查,當場發飆以三字經辱罵關員3小時」[7]。杜文卿和關稅總局事後澄清無此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