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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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然後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常見的財務審計有以下三種:
-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
- 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製,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在香港,財務報表審計亦稱為核數,而會計師事務所則俗稱為會計師樓。 在台灣,財務報表審計亦稱為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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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審計師人才條件
通常高效率的審計要求徹底的明白客戶的營運。所以審計師需要具備良好理解能力、抱持客觀的態度及有積極尋根究底的精神。一流的溝通技巧亦是分析及分享複雜資料所需的。要徹底的明白公司業務及行業解決疑問,表示需要人與人之間溝通技巧。為了方便審閱客戶的財務材料以進行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一般需要駐在客戶公司。
會計師事務行通常雇用大學畢業生,而是否會計專業並非重要。在香港,獲雇用的非會計專業畢業生會接受短期的培訓課程,以加強會計及商業知識。
[编辑] 審計準則
審計師在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必需遵守公認的審計準則。每個國家及地區均由不同組織訂立審計準則:
- 中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 香港:香港會計師公會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HKSAs)
- 台灣: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美國:美國會計師公會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英國:財務報告局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 日本:日本公認會計士協會
[编辑] 審計報告
審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後,會將發現及結果向財務報表使用者報告。審計報告闡述審計師的工作範圍、財務報表編製者(公司管理層或董事)與審計師的責任及發表審計師的結論。
當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陳述,便會出具一份載有標準非保留意見的報告,說明財務報表公允及真實地反映了公司在結算日的財務狀況及會計期間的盈虧情況。
在以下情況審計師會出具非標準報告:
- 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陳述,審計師在沒有保留意見的情況下提供額外資料,常見的情況是公司資不抵債;
- 財務報表沒有重大錯誤陳述,但審計範圍受嚴重限制,或財務報表的編制沒有遵從公認會計準則;
- 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
- 審計師無法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
[编辑] 審計證據的搜集
為了完成審計工作,審計師必需蒐集足夠的證據,通常執行的方法有如下數項:
- 监盘(Inspection):用於有形資產,如存貨、現金、固定資產、證劵。
- 詢證(Confirmation):適用於銀行存款、銀行貨款、應收帳款。
- 检查文件:包括發票、收據、送貨單。
- 分析程序(Analytical procedure):以比較及關係去評估數字是否合理。
- 詢問(Enquiry):以書面或口頭向公司客戶發出提問。
- 重演(re-performance):包括覆核數字是否計算準確。
- 觀察(Observation):查看公司客戶的一般環境狀況及員工的工作方式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