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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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通格語言(ergative-absolutive)系統中,作格(能格;ergative case)能夠指出一個及物動詞的主詞。在這種語言架構中,作格很典型的被標註著(marked),然而通格(絕對格;absolutive case)卻沒有被標註。作格方面新的研究很強力的顯示出來,作格能夠指出一個動詞的"行為者(動作有意向的從事者)"("Woolford(伍德福特)" 2004年)。更進一步地,行為者能夠顯示出一個固定的位置,也就是所謂一個"輕動詞(light-verb)"投射在X-bar理論上產生基礎的所在。
作格語言可以是句法上地、或是構詞上地作格,或者兩者都有。巴斯克語就是一種"作-通格"的語言。某種澳洲原住民語言(例如:瓦勒皮里語(Warlpiri))擁有一個不及物格與一個賓格伴隨著一個作格,並且缺少一個通格;諸如此類語言被稱為作-受格語言(ergarive-accusative)、或者稱為三分法語言。
[编辑] 參見
- 作-通格語言(ergative-absolutive)
- 作-受格語言(ergative-accusative)
- 不及物格(intransitive case)
- X-bar理論(X-bar theory)
- 句法構成排列論(Morphosyntactic alignment)
- 巴斯克語
- 瓦勒皮里語(Warlpiri)
- 三分法語言(tripartite languages)
[编辑] 外部連結
- 英漢語言學術語對照
- Woolford, Ellen.(伍德,福特) 語彙格、固有格,及論證架構 8月 2004年.